第七章 清热剂
【目的要求】
1.熟悉清热剂的含义、分类、使用注意。
2.要求掌握的方剂:白虎汤、清营汤、龙胆泻肝汤、玉女煎、白头翁汤、清暑益气汤、青蒿鳖甲汤。
3.要求熟悉的方剂:竹叶石膏汤、犀角地黄汤、芍药汤、黄连解毒汤、导赤散、清胃散。
4.要求了解的方剂:泻白散、左金丸、普济消毒饮、凉膈散。
5.理解“透热转气”、“苦寒直折”的含义。
6.鉴别白虎汤与竹叶石膏汤、清胃散与玉女煎、白头翁汤与芍药汤功效、主治的异同。
【自学时数】
6学时。
1.含义: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,具有清热泻火、清热祛暑、凉血解毒等作用,用于里热证的方剂,统称清热剂。属“八法”中的“清法”。
温、热、火三者同一属性。温盛为热,热极为火,其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,故统称之“热”。“暑亦温之类,暑自温而来。”(《温病条例》)故将清暑剂亦列入本章。
火热之为病,甚为常见,然究其病因,不外外感、内生两类。外感风寒,可入里化热;五志过极,脏腑偏胜,可以化火,过食辛热之品亦可化火,导致里热证。
2.分类:根据病因病机,里热证有实热、虚热之分,有脏腑偏胜之别;根据病位,里热证又有在气分、营分、血分之不同,因此,本章内容相应分清气分热、清营凉血、清热解毒、清脏腑热、清热祛暑、清虚热六类。
(1)清气分热——本类方剂具有清热生津作用,适于热邪在气分,症见壮热不恶寒,口渴,舌红苔黄,脉洪大有力,或热病之后,气阴已伤,余热未清,症见身热多汗,口干烦渴,舌红苔少,脉虚数等,代表方如白虎汤、竹叶石膏汤等。
(2)清营凉血——本类方剂具有清营透热,或清热解毒,凉血散瘀作用,适于热入营分或血分诸证。热入营分则症见身热夜甚,时有谚语,斑疹隐隐,舌绛而干;热入血分则见身热谵语,斑疹紫黑,或吐衄便血,舌绛起刺。代表方如清营汤、犀角地黄汤等。
(3)清热解毒——本类方剂具有清热解毒作用,适于瘟疫、温毒或疮癌疔毒等证,症见大热烦扰,错语,或吐衄发斑,小便短赤,大便秘结,舌红苔黄,脉数有力等。代表方如黄连解毒汤、普济消毒饮、凉膈散等。
(4)清脏腑热—本类方剂具有清胃、泻肝,或凉血止痢等作用,适于脏腑邪热偏胜(包括大肠湿)之证。其临床表现则根据其邪热偏盛于某一脏腑而有所不同。代表方加导赤散、龙胆泻肝汤、泻白散、清胃散、白头莉汤等。
(5)清热祛暑—本类方剂具有清暑利湿或清暑益气等作用,适于夏季感暑证。暑病的范围颇广,如感受暑湿,症见身热心烦,小便短赤者,治宜清暑利湿。代表方如六一散;如感受暑热,气津两伤,症见身热汗多,少气口渴,脉虚数者,治宜清暑益气,养阴生津。代表方如清暑益气汤。此外,暑月感寒,治宜祛暑解表者,则非本类方剂之范畴(可参考解表
剂之香薷饮)。
(6)清虚热——本类方剂有养阴退热作用,适于虚热证。如温病后期,阴液已伤,热留阴分,症见夜热早凉,舌红少苔,脉数者,治宜清透邪热,养阴退热。代表方如青蒿鳖甲汤。但如阴虚生内热,症见骨蒸潮热,或盗汗咯血,治宜养阴为主,辅以清热降火者,则非本类方剂之范畴(可参考补益剂之大补阴丸)。
3.使用注意:
(1)认清适应范围。清热剂的适应范围是表证已解,热已入里,但未成实。若已成实,则宜泻下;邪热在表,应当解表;表邪未解,热已入里,又宜表里双解。
(2)辨别热证的病位。病在气而治血,则易引邪入里;热在血而治气,则“恐耗血动血”。
(3)辨别热证的虚实。对于屡用清热泻火剂而热仍不退,属“寒之不寒,是无水也”之阴虚火旺证,则当改用养阴壮水之法,如大补阴丸之类,使阴复则其热自退。
(4)寒凉之品易伤胃气,对于平素虚寒者,宜慎用。